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成绩之和。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2.终成绩计算公式:终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各专业复试权重为40%。
3.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及奖学金名额,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