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学科专业按照初、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外语能力面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300 分。我院复试权重为50%。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
(2)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包括复试总成绩不及格,或者单项成绩达不到基本要求)者不得录取。
(3)推荐免试生或经初试达到国家分数线并通过复试。(4)政治审查结果符合要求。
(5)体检结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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