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学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工作安排在本校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3月26日、3月28日、4月2日、4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未能在上述时间内体检的考生,可凭体检表到二甲以上医院自行体检。或每周三校医院自行体检。
体检流程:考生首先在学院资格审查时领取加盖有学院公章的体检表,然后到校医院三楼财务室交费(本校应届毕业生自带照片一张,在交费同时另交10元再领取一份“毕业生体检表”做毕业档案备用,5月份不再参加“毕业体检”)。体检完毕将体检表交三楼保健科。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