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评价指标与等级;
5、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对复试环节存在的问题,经调查确认核实后,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第二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