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招生计划类别分类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
外校调剂的考生按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计算公式为:终成绩=100*[(初试政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200]*0.6+100*(复试成绩/300)*0.4。
2.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总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3.录取类别说明:研究生按就业形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2种,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2种,共有4种录取类别:
表9.不同录取类别的要求
录取类别档案就业培养协议全日制非定向须转入派遣至就业单位无全日制定向不转入派遣至定向单位或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地区全日制定向协议或少数民族骨干协议非全日制非定向须转入派遣至就业单位非全日制非定向协议非全日制定向不转入派遣至定向单位非全日制定向协议
非定向生及定向生中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将档案调入学校(应届生可推迟至7月);所有定向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生须于4月20日前签订相关培养协议。
所有全日制学生须全在校学习,其中录取为全日制定向考生须于4月20日前提供现单位人事部门同意3年以上学习的请假条。
4.调档、政审。由我单位组织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和诚信评判。有关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调档函政审函发给考生档案所在单位;
(2)收到考生政审材料和档案后,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登记,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报研招办后将其档案退回原地;
(3)开学后,将应该收齐的考生档案整理、登记后与校档案馆交接,存档名单报研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