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调档函政审函发给考生档案所在单位;
(2)收到考生政审材料和档案后,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登记,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报研招办后将其档案退回原地;
(3)开学后,将应该收齐的考生档案整理、登记后与校档案馆交接,存档名单报研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