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训练
副组长:张 丽
成 员:张寿庭 段红梅彭国华吴 军 王根厚 徐能雄 张以河 郑新奇王广才 李治平 安海忠 何明跃金 胜 郑凤霞 吴克宁杨峻岭 季荣生
2.学校成立5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由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督导员担任组长。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环节与过程。
3.各学院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和解释考生咨询等事宜。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对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各学院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要进行遴选和培训,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4.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
5.学校统一下达招生录取指标,由各学院按学科发展需求和上线考生人数统筹安排使用。
6.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方案和具体办法要事先在网上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以便巡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