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和导师进行招生。严格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其中: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含直博生、硕博贯通生);
2)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外聘导师每人限招1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可招收录取2人);
4)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招生1人;
5)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博导,各学院要认真核对,给予减招、限招或不予招生;
6)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校内导师本年度限招1名,校外兼职导师停招。
2.我校2018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3.2018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6月5日前,各学院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博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见附件4)送交研招办。加试(笔试)试卷、复试情况表、面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3)均由各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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