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中职在每学期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2.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及材料,审核后,将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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