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邮编:315100,电话0574-88229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答案来源于:2018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符合报名条件2中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