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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录取原则

2018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6-17 18:23:03 解决时间:2021-04-2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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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在另一个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是否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4.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不足部分转到学校当年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5.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6.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答案来源于:2018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2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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