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在另一个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是否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4.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不足部分转到学校当年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5.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6.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二)相关说明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2.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3.学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18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2018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