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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总则

2018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09 21:45:00 解决时间:2018-10-1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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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路)881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2、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3、测绘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6、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7、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8、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9、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0、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11、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15、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6、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7、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8、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9、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2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1、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2、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23、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4、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25、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26、汽车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27、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28、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29、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3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3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一、勤工俭学

我院始终坚持经济资助与资助育人相结合,既要在经济上帮助他们,同时又在思想上引导他们做到自立自强,在相关部门的协助支持下,创立了“科学设岗,运用一切可运用资源”。在学生享受到资助的同时,也学会感恩,帮助其他更多的人,真正的达到了资助育人的目的。

二、费用减免

自我院成立至今,学校专门责成财务处全部资助经费配套到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快我院资助工作稳步发展。在每年新生报到之初,我们都为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免住宿费”等相关政策,每年新学年初上千名同学享受资助政策。

三、捐款体系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及家庭变故学生,我院成立了特殊资助方式,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变故的学生进行募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互帮互助让家庭遭遇变故的学生更加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对生活充满希望和热爱。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1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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