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同时需参加高考所在省统一组织的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测试并且合格,测试合格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对于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三)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为准。
(五)考生需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8年长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