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于每学年九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提交特困证明、低保证明或伤残证、烈士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由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学生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个档次。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2018年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