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要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3、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面试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考生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4、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对把关不严、执纪松散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削减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