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备案公开所有的招生信息,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所有招生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3.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特殊注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不得录取。
3.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拟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可根据学校整体录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按要求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2018年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纪律要求与工作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