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3.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完生的复试工作,不得违犯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4.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纪律要求与工作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