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长春光华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构建了以“奖、贷、助、勤、减、补”为主体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外,还设有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校内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校奖学金。校奖学金是指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
三、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的相关要求,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