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根据其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择优录取考生。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专业分配和专业级差:安排专业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
(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3)浙江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浙江省,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浙江省文件规定执行。
(4)江苏省: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普通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成绩排序,当级差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如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
(5)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对考生加分或减分、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将复试素描,不合格者,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018年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普通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