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UniversityofChina。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办学地点:中北大学设有校本部和朔州校区两个办学地点,所在地分别为太原市和朔州市。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邮政编码:036002。
第七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http://www.***.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bzs.***.cn,电子邮箱:zb@***.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2018年中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