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指标分配主要考虑各学院上一年度招生人数、学院博士生导师人数、招生报名人数、科研经费及上一年度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情况和学科测评结果等因素。学院招生指标分为基础指标、条件指标和奖励指标三部分。各部分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指标=前一年招生数*20%+学院博导人数*20%+招考考生上线人数*20%+硕博连读生报名人数*20%。
2、条件指标=学院上年度科研经费/系数。系数=全校科研经费总量/校条件指标总量。
3、奖励指标计算办法
(1)学科水平评估结果为B+级的学科,每学科增加招生指标1个。
(2)指导的博士生毕业学位论文在近一次评审中获得“山西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所在学院增加招生指标1个。
(3)其他山西省教育厅要求的其他奖励。
(4)如有个别学院出现生源不足,无法完生指标的情况,无法完成的指标则作为奖励指标奖励给优秀博士生导师本人。比如当年指导的博士生毕业论文有2篇获得“山西省优秀学位论文”。
各学院招生指标分配结果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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