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体检医院:1、西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2、长安大学校医院(本部),考生自行选择。
体检要求: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长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需再次复查确认。
体检表复试时交至学院。
2018年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提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