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对拟录取的学生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期,拟录取学生根据录取人数包含一定比例的递补人数;
2.拟录取的学生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无指导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3.成绩排序请到学院研办马老师处查询,成绩单由研办统一打印。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附件【附件2-长安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附件【附件3-长安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附件【附件4-长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