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体检医院: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2、长安大学校医院(本部),考生自行选择。
体检要求: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长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需再次复查确认。
注意事项:
1.复试考生抓紧时间联系导师,导师专业分布见公告栏。考生参加导师所在复试小组面试;
2.填写入学复试登记表、填写导师招生人数统计表、领取复试情况登记表;
3.面试时须携带入学复试情况表;
4.体检表于3月22日前交材料学院办公室;
5.被录取学生的档案于7月10日前转入我院(往届毕业生须在5月1日前将档案寄到录取学院,否则不予录取)。
6.请各位考生关注材料学院网页上的公告通知栏,相关事项我们会随时发布,不在电话通知个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018材料学院复试名单.xls】附件【思想政治审查表.doc】附件【复试资格审查表.doc】
2018年长安大学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