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理科考生选测等级不限。
(2)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3)文理科类录取:对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并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4)体育类录取:对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5)美术类录取: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6)音乐类录取: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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