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中午12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作文类参赛作品)原件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8年6月10日下午1:30;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发布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以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00%的比例,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在中学、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18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