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官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聘任考试监察员全程参与和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确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7.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72358、(0)。
2018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