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综合教育专业博士招生计划及考生笔试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外语、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90分。
2.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包括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具有正高职称,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
3.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面试、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科研成果测评及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4.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也可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要确保面试时间和质量,面试时对考生提出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同时针对考生提交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并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过程须录音录像。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形式的,应同时将试题及答卷附在其复试情况表后。
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分值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60分为合格。
(二)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和地点由相关学院确定,复试录取时间一般应在6月10日前完成。复试前应将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信息于复试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见附件1),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考生复试情况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于6月8日前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体检(含心理健康检测)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6月6日下午(无需空腹、中午清淡饮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地点:校医疗服务中心(江阳路北校区北门内向西约100米)。
心理健康检测:考生凭心理健康测评账号登陆我校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
(四)缴纳费用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及体检费(20元/生)。请考生在复试期间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cn/)缴纳复试费及体检费,可于缴费后一周内携带身份证在财务处收费科(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S402室)领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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