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指按规定于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博士生: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由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在学期间的医疗、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