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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玉溪师范学院办学点及地址:学校设有校本部和西院两个校区

2018年玉溪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办学点及地址:学校设有校本部和西院两个校区。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2 22:06:00 解决时间:2018-06-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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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办学点及地址:学校设有校本部和西院两个校区。

1.本部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2.西院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49号 邮编:653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2018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云南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1.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2.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艺术类考生,按统考(未设点校考的省份、专业)/校考(设点校考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选测科目为B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6.我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我校在浙江省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8.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9.加分: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10.我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11.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2.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助学: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孤儿烈士子女助学金、特困生困难补助金及社会捐资助学金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咨询电话:0877-2057041 0877-2050750(传真)

4、学校网址:http://www.***/

5、招办网址:http://zb.***/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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