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
1、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的且高考成绩达到150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2、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如在集中录取阶段已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或两类录取,不能填报注册入学志愿;如考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未被录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注册入学志愿设置
考生可填报1次注册入学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及春季高考考生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高校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调剂任何不满额的高校和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注册入学须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址:
wsbm.***)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2、学院对注册入学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线内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理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文科专业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就业处邮箱:zhaosheng@***.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高级技工学校)注册入学注册入学须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