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我校,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编号、所查科目、所查科目成绩、联系方式等,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再由我校汇总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察室,监察室审核同意后,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我校,再由我校通知考生本人。
(2)经核查确有问题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予以更正,并通知我校,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单,由我校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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