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厅等有关专升本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专项调研。目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9个本科专业;文秘、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11个专科专业。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台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2018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