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考生身体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招生计划:
序号专业计划1法学502工程管理1503工商管理504国际经济与贸易1005会计学100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507市场营销100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
收费标准:
按教育成本收费,学费、住宿费执行2018级新生相应普通本科专业标准。
学生资助政策: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915009负责解释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http://wenjing.***.cn
E-mail:wjxyzb@***.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cn/zsxx/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2018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可到火车站购买半价车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