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学院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分数,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依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终以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定。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2018年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