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在省招考院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有关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如下: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175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125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
第十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8510(兼传真) 2828520;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E-mail:ynsxxyzsb@***。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8年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