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体检,审核体检报告。
2.报考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时可不在云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但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2017年10月30日后)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如有考生需要到校医院体检,请学院提前1-2天与校医院协调,以便安排。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带队组织,认真验证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考生体检时须携带1张彩色证件照及体检费70元,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4.学院应将考生提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交校医院,连同到校医院体检的考生后得出体检结论作为学院录取依据。
2018年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