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不得出现跳录情况。
(二)学院负责在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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