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学院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
(四)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须有明显标识,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答疑。
(五)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场必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功能正常。
(六)实行纪检员交叉监督机制。各学院按所需纪检员人数选派出同数量的纪检员,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纪检员名单》,在5月15日前上报招生处。招生处提交学校纪委将纪检员交叉分配到各学院,负责复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纪检员在复试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可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委监审处和招生处汇报。复试后,纪检员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过程监督工作记录表》,按规定时间上交招生处。
(七)实行考场告示机制。学院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面试考场告示》,于面试开始前粘贴到每个面试考场门口,自觉接受考生监督。
(八)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910081(招生处研招科)
0871-65911669(纪委监审处)
2018年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