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三)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招生处网站下载)。要求就业单位须在户口所在地。
(四)《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招生处网站下载)。
(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的,迟延长至2018年4月10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