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招生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競爭、公正選才”和“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規則是:
(一)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二)除“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低錄取標準為“2、2、1、1”。
(三)所有錄取考生在我校可任選專業學習,專業安排充分注重考生志願。
(四)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充分考慮自己的專業專長。
(五)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六)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2018年云南师范大学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錄取原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