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一)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画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二)除“校长推荐计画”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画”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2、2、1、1”。
(三)所有录取考生在我校可任选专业学习,专业安排充分注重考生志愿。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专业专长。
(五)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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