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要求
1、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学院将认真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以及工作业绩。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复试中,将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学院将组织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参加两门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学院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复试主要方式
1、专业复试和外语复试分开进行,考生先复试外语,再复试专业课,复试的顺序抽签决定,专业课复试顺序与外语复试顺序相同。
2、专业课的复试主要为口试,先进行抽题回答,复试专家组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再进行追问,并要求考生作答。
3、外语复试为口试,由复试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问答。
4、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5、外语复试由两名外语教师进行测试,专业复试教师每组5人。
6、每个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1、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2、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