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学院将认真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以及工作业绩。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复试中,将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学院将组织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参加两门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学院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