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的考生,学院予以录取。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成绩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的比重计分,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他原则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国际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6日
2018国际学院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