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委员、部分学科负责人参加,负责制订各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导师)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核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的申诉等。
3.各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各博士招生单位复试记录表可参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模板。
6.复试工作在学校纪委、学院纪委委员的监督下完成。
7.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8.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单位,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实施。
2018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