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组成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
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931676(监察处)。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
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931676(监察处)。
2018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