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办法公布
各学院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包括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各学院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包括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硕士学历的考生(单证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考核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通过面试或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通过面试或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学术水平考查
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内容应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申请材料评价)、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自行确定。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各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内容应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申请材料评价)、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自行确定。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各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包含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由各学院在此范围内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
3.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2018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复试办法及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