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硕士研究生由乙方在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按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录取。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接收使用,乙方负责就业指导及分配。在学习期间因身体条件、学习能力等原因中断学习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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